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
根據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和主要審批事項清單的函》的改革意見,現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合并辦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簡化合并辦理手續
各地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新修訂的《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合并辦理材料審查表》(附件1,以下簡稱《合并辦理材料審查表》),替換粵建市函〔2019〕1272號通知所附的《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或證明材料情況表》,作為接收和審查申辦材料的依據;并按照合并辦理的要求,不再單獨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二、全程電子化申報核準
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合并辦理,應采用網上申報、不見面審批的方式進行。建設單位將相關材料上傳工程所在地施工許可管理系統后,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辦理工作,并在系統生成電子證書。
三、明確辦事指南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地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要在本地區本部門的相關網站上,更新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合并辦理辦事指南,主要內容應包括:
?。ㄒ唬┤屉娮踊陥蠛藴兽k事流程;
?。ǘ┬滦抻喌摹逗喜⑥k理材料審查表》;
?。ㄈ督ㄔO資金落實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式樣(見附件2~4)。
四、相關要求
各地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要落實工作責任,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簡化辦理手續,壓縮辦事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要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指導和服務,提高服務水平;要依法審查和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的許可條件和要求一律取消,不得“搭車”增設其他條件和審核程序。
附件:1.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合并辦理材料審查表
2.建設資金落實承諾書(式樣)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式樣)
4.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式樣)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1日